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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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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的工作

议决

  这是赋予议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针对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决定审批预算、决算、签订大宗合同等对有关县政方面的重要事项予以议决。

选举和同意

  选举议会的议长,副议长和选举管理委员等。
  此外,在知事选任或任命副知事、教育委员等县里重要职位的人员时,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

调查和检查

  县的行政的执行情况是否确实按照议会所规定的那样得到了执行,针对事务的内容进行调查和检查,此外还根据需要有时要求执行机关提出报告或向有关人员听取意见和说明。

提出并针对意见书进行表决

  向国会或有关行政机关提交有关县民的福利和利益的意见书。此外就有关国家政治、社会问题等事宜,为了明确议会的方针进行表决。

对请愿和请求进行审查

  对于县民们所提出的请愿从各个角度出发予以审查,采纳适合县政和县民的内容,并为实现这些愿望而努力。此外,有关请求的事项将移交给有关委员会,根据需要提出质疑。

※所谓请愿与请求

  请愿与请求是一种向县政反映县民的意见和要求的制度。
  请愿是宪法所承认的给予国民的一种权利,就是向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提出要求和陈述意见;请求就是向国家或者地方公共团体讲述实际情况,提出就此进行处理的希望。
  如果对县的行政方面有意见和要求时,可就此向议会提出请愿和请求。
  提出请愿时必须要有议员的介绍,但请求的情况下则不需要议员的介绍。